本标准规定了用气液平衡/气相色谱法测定水中 1,1一二氯乙烯,1,1,1一三氯乙烷、1,1,2一三氯乙烷、三溴甲烷,1,1,2,2一四氯乙烷(以下简称五种挥发性有机物)。同时,本标准也适用于自动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水中五种挥发性有机物。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城市供水及水源水中五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

最后修改日期: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