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可溶性铊和总铊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铊的测定。

当采用沉淀富集法,样品富集50倍,方法检出限为0.03μg/L,测定下限为0.14μg/L。

当直接测定时,方法检出限为0.83μg/L,测定下限为3.3μg/L。

最后修改日期: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