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凯氏法测定氮含量的方法。它包括了氨氮和在此条件下能被转化成铵盐的有机氮化合物。此类有机氮化物主要是指蛋白质、䏡、胨、氨基酸、核算、尿素及其他合成的氮为负三价态的有机氮化物。它不包括叠氮化合物、连氮、偶氮、腙、硝酸盐、亚硝基、硝基、亚硝酸盐、腈、肟和半卡巴腙类的含氮化合物。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工业废水、湖泊、水库和其他受污染水体中的凯氏氮。

最后修改日期: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