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水质检验方法的水温、色度、pH、悬浮固体、易沉固体、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氰化物、总氰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挥发酚、苯胺类等62个项目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水质指标的测定。

最后修改日期: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