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源容器和含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以及放射防护检验和检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粒子注量测量的含密封源的检测仪表(以下简称检测仪表)包括料位计、密度计、湿度计、核子秤等。

最后修改日期: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