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标定净功率不超过560kW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也适用于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 的车辆装用的辅助动力柴油机。
本标准还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柴油机械:
——工业钻探设备;
——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
——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林业机械;
——材料装卸机械;
——雪犁装备;
——机场地勤设备;
——港作机械(起重机械、输送机械等);
——空气压缩机;
——发电机组;
——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等。